摘要
2019年10月,东方明珠以人民币10,056万元收购东方有线2%股权,将持有东方有线的股权比例从49%增加至51%,从而将东方有线纳入合并报表。媒体行业资深分析师李军接到机构投资者的电话,需要对以下问题发表意见:(1)东方明珠对东方有线的并购采用了购买法核算,与前一阶段南北车合并所采用的账面价值法不同,这种会计方法是否合适?进而言之,企业采用该会计方法的可能原因何在?该并购对企业有何影响?(2)东方明珠2019年收入与竞争对手芒果超媒接近//但是净利润远超芒果超媒。这是否表明东方明珠更具有投资价值。
投稿的翻译标题 | Oriental Pearl Group's acquisition of Oriental Cable Network: Business Combination Under Common Control or No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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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语言 | 简体中文 |
页数 | 13 |
出版状态 | 已出版 - 6 9月 2024 |
案例编号
GC-23-055案例规范编号
GC-23-055-CC案例类型
现场案例更新日期
12/01/2025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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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关键词
- 同一控制企业合并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
- 并购会计
- 购买法
- 账面价值法
- 会计政策选择
- 财务报表
- 投资价值
案例学科表
- 会计
案例行业表
- 医疗保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