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想不直接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法人化本身的利弊展开讨论,而是提出几点建议,帮助医保管理的改善。无论医保经办机构是否法人化,这些措施对于一个有效管理的机构都是必要的。这样我们可以避免陷入概念之争,务实地帮助医保经办机构改进,更好地为保险受益方服务。
源语言 | 简体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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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从-至) | 29 |
期刊 | 中国医疗保险 |
期 | 8 |
出版状态 | 已出版 - 2017 |
Jiangnan Cai (First Author)
科研成果: 期刊稿件 › 期刊论文
源语言 | 简体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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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从-至) | 29 |
期刊 | 中国医疗保险 |
期 | 8 |
出版状态 | 已出版 - 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