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给农民的是土地经营权,而非所有权

吴敬琏

    科研成果: 期刊稿件期刊论文

    摘要

    怎么来理解三权分置?过去有很大的争论,有一种意见认为土地的所有权应该还给农民,因为土改以前,土地所有权是农民的,后来公社化以后变成集体的;另外一种意见认为集体所有制还要坚持。我个人感觉“三权分置”是解决这个争议达到共识的方式。所谓“三权分置”就是把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开设置,经营权就可以流转了。
    源语言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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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刊农村工作通讯
    11
    出版状态已出版 - 2015

    关键词

    • 公社化
    • 农民
    • 土地所有权
    • 土地经营权
    • 承包权
    • 流转
    • 集体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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