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孙大午夫妇一手创立农牧公司大午集团30多年来(1984-2016),前20年历经改革开放和农村剧变,公司一直不乏从承包土地到村民集资的创新思路,并成功将集团发展为中国农牧巨擘之一。公司发展的最近12年(2004-2016),业务仍在健康发展,不过,令公司更显得标新立异的,是孙大午在2004年设计出的一套“私企立宪”公司治理制度,其核心原则是“私有?公制?共享”,即产权私有,整体传承;民主选举,民主治理;企业全体人员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在大午治理制度下,孙大午的两个儿子都必须通过公司内部竞选才有可能得到董事长职位,候选人也并不仅限于家族,职业经理人亦有资格。在确保集团产权整体传承的前提下,大午集团的利润得以遵循一套事先确定的分配制度,家族分配仅占极少比例,绝大部分利润用于企业再投入、社区建设和员工福利。
通过使用本案例,师生可以深入剖析大午治理制度的本质,考察它的优劣之处,以及是否可以长期延续的话题。通过深入探讨,话题可以继续深入到家族与企业的关系、企业所有权的设置、现有法律制度对该治理制度的支持性、从委托代理角度审视家族对企业掌控程度的风险等等细节。
投稿的翻译标题 | Dawu Group Founder's Son Running for Board Chairpers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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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语言 | 简体中文 |
页数 | 18 |
出版状态 | 已出版 - 30 6月 2019 |
案例编号
GM-18-562案例规范编号
GM-18-562-CC案例类型
现场案例更新日期
2018-10-26来源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关键词
- 传承
- 家族企业
- 董事会
- 选举
案例学科表
- 综合管理
案例行业表
- 农、林、牧、渔业